一名男子因酒后驾车被判有罪,并要求他的朋友
发布时间:2025-10-18 11:03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文 张亚涛 刘秀 曾艳娟)检查站又出现一辆“熟悉”的汽车,朋友被“转播”,双双因醉酒驾驶被调查。 10月13日晚,武汉青山交警半小时内抓获两名“酒驾司机”。当晚,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交管七中队开展夜间交通违法行动。 22时16分,民警程明在对友谊大道建设十路至工业四路路段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该车司机刘某脸色通红,神态犹豫。经呼气酒精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7毫克/100毫升,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酒后驾车危害极大,我们现在应该吸取教训。”中队长吴才义现场为刘某进行法制教育依法口头吊销刘某驾驶证,并当场下达处罚决定。考虑到车辆滞留可能影响交通,民警多次叮嘱刘某联系正规代驾服务。刘遗憾地点点头,拨通了当地司机的电话就离开了。本以为这起交通违法事件就此结束,但仅仅半小时后,22时45分,同一辆汽车在友谊大道工业路至工业路检查站再次被青山区交警贾楼君、张艳锁住。 “这辆车半个小时前就被检查过了!”张岩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看信息后,立即让司机金某下车接受检查。经检测,靳某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也构成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面对难以言表的证据,靳某尴尬地承认:“我和刘是朋友,我刚刚看到他查,我就觉得“少喝点就没事了……”检查结束后,当晚刘某和金某聚在一起吃饭。刘某先是一边开车一边检查自己的运气,金某看到朋友受到处罚后“重新”开车,没想到,他正好在下一段路被堵住了。“同一辆车,同一对朋友,同一类型的违规行为在半个小时内继续上演。第七中队副中队长孙军指着监控录像说:“只要触碰醉酒驾驶红线,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金某均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以12万元罚款。 积分被扣除。这意味着其中两人必须重新参加考试,并且六个月内不得驾驶机动车。